• 权利与义务
  • 《云南医药》杂志编委的权利与义务

    《云南医药》杂志编委的权利与义务

    1.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出版工作法律法规,执行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。

    2. 制定期刊编辑出版业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,提出改进描施和要求,对改进杂志质量的建议和批评权。对杂志的学术内容、文章类型、栏目设计、文章发表有建议权;有论文发表评价标准的制定权。

    3.任期内,编委名单在云南省医学会网站公布。

    4.在同等条件下,编委撰写或推荐的稿件,审核质量达标可优先录用。

    5.编委可获赠每期《云南医药》期刊一份。

    6.研究确定期刊的办刊宗旨和指导方针,制定期刊的学术导向、选题内容和读者对象。

    7.编辑部负责人主持《云南医药》杂志的出版发行工作,把握办刊方向,拟定期刊年度选题规划、组稿计划、栏目策划方案,终审签发稿件和每期期刊。

    8.编委要积极撰稿、组稿。原则上每期至少两名编委推荐或撰写1篇及以上具有创新性的高质量学术论文,积极推荐合适的审稿人,以保证期刊的学术质量。

    9.及时反馈读者意见,増加读者与编辑部的联系;积极协助编辑部扩大读者队伍,增加刊物订阅。

    10.预约和推荐优秀论文,协助本刊扩大作者队伍(包括推荐国外的稿件和作者)。

    11.积极参与协助本刊组织举办学术会议,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,扩大《云南医药》杂志在国内外的影响。

    12.编委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,总结上ー阶段的工作;听取各方的汇报、建议和意见:研究、部署和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。若有重大问题需要讨论时,可由主编或者执行副主编临时召集编委会集体会议。

    13.编委会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,以讨论协商方式确定有关事项。

    14.编委根据审稿情况,编辑部每年酌付审稿费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
    地址:人民西路保利六合5幢8楼 电话:0871-65381048 滇ICP备14004928号-1